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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府都發局透過簡易都市更新的措施,計畫分兩階段在原台中縣市區域實施
新聞摘要
  • 台中市府都發局透過簡易都市更新的措施,計畫分兩階段在原台中縣市區域實施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老舊建築物重建不易,台中市府都發局透過簡易都市更新的措施,計畫分兩階段在原台中縣市區域實施,依屋齡、建築物構造等不同因素,給予15%或20%的獎勵容積,希望讓老舊建築物更容易獲得更新,市容更加漂亮。
 
都發局表示,一般的都更案雖然獎勵容積較高,但耗時動輒五、六年以上,並不容易促成。但簡易都更只要500平方公尺以上的基地面積,100%所有權人同意,就可申請,至少可節省一半以上期程。
 
目前都發局第一階段已在原台中市區辦理七場公開說明會,並於2014年4月21日公告58個細部計畫區,如果推行順利且成效不錯,第二階段將在原台中縣區進行。
 
都發局指出,只要合法建築物超過違章比例二分之一以上,就可申請簡易都更,但強調這僅是可申請的資格,並非代表違章建築物合法化。獲准辦理簡易都更後,申請人仍須依都市計畫及建管等規定,申請更新後建築物的建蔽率及容積率。
 
都發局表示,簡易都更又稱為「獎勵老舊建物重建辦法」,參考都市更新精神,透過15%或20%的獎勵容積,讓100%所有權人同意的基地獲得簡便快速的重建機會,由於改建程序簡單,可讓老舊社區重建速度加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