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藍光城市」銷售違反公交法,罰鍰350萬 MyGoNews房地產新聞 區域情報
苗栗縣「藍光城市」銷售違反公交法,罰鍰350萬
新聞摘要
  • 苗栗縣「藍光城市」銷售違反公交法,罰鍰350萬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公平交易委員會(下稱公平會)於2014年4月23第1172次委員會議通過,永寅建設有限公司(下稱永寅公司)銷售「藍光城市」建案,於招待中心現場散發之廣告圖冊、於房地王網頁刊載之網路廣告、於百屋網-購屋誌67期刊登之跨頁廣告等,將基地位於甲種工業區、申請用途供一般商業設施使用的房屋以可供「住宅」使用方式販售,係就商品之用途與內容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處永寅公司新台幣350萬元罰鍰。
 
公平會表示,永寅公司於案關建案廣告圖冊多次使用「豪墅」、「別墅」、「宅」、「家」等用語輔以具有「床鋪」圖案的各屋型傢俱配置參考圖;於房地王網站刊載與案關廣告圖冊內容相類的網頁廣告;於「百屋網-購屋誌」67期刊登跨頁廣告,使用「大氣度豪墅」、「購買B22、……養老……孝親房,很方便」、「購買C20陳老師全家福……家人的安全一直是我和我先生很在意的」等用語,綜觀整體廣告,予一般消費者之印象為該建案購買後可供民眾以「住宅」方式使用。
 
然據苗栗縣政府專業意見,系爭建案基地使用分區為甲種工業區,申請一般商業設施(一般服務業及一般事務所)容許使用,若建商於銷售階段欺騙或未明確告知消費者工業用地不得做住宅使用,或消費者購屋後違規使用,屬「土地使用」的不合法,苗栗縣政府可依都市計畫法第79條規定,科處罰鍰並勒令拆除、改建、停止使用或恢復原狀。
 
倘消費者獲知案關建案作為住宅使用之風險,自會影響其是否購買系爭建案房屋之決定。是故,案關廣告內容之表示核與事實不符,且已足令一般消費者對案關標的物用途與內容產生誤認致作出錯誤決定之虞,並將導致市場競爭秩序失去其原有機能,使競爭同業蒙受失去顧客之損害,而足生不公平競爭之效果。綜上,永寅公司案關廣告就商品之內容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已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