巧立名目短報不動產出售價格,奢侈稅恐補罰
新聞摘要
  • 巧立名目短報不動產出售價格,奢侈稅恐補罰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銷售不動產部分是依銷售價格計算奢侈稅,銷售持有期間在1年以內者稅率為15%,持有期間超過1年至2年以內稅率為10%;銷售價格係指銷售時收取之全部代價,包括在價額外收取之一切費用。若規避稅負巧立名目故意短報銷售價格,國稅局會依查得資料補稅並加重處罰。
 
國稅局表示,不動產買賣申報奢侈稅案件常見「高價低報」銷售價格,自奢侈稅條例實施以來,該局已加強銷售價格查核,最常發現賣方將屬應負擔稅費轉嫁給買方支付致疏漏短報銷售價格;近期盛傳仿間代銷或居間業者有將腦筋動到「稅基」上,企圖降低銷售額少繳稅。

國稅局最近也發現交易雙方於合約中另以附款約定其他事項,以收取補貼款名目低報買賣銷售價格300萬元企圖規避奢侈稅的案例,此種取巧短報銷售價格的方式,遭該分局依查得資料實質課稅,連補加罰合計675,000元,一年內不動產短期獲利,恐要全部吐出,得不償失。
 
納稅義務人若有短報不動產銷售價格,除追繳所漏稅款外,最高可處3倍罰鍰。該分局特別提醒民眾,不動產買賣合約雖明訂銷售價款,若另有銷售價額外收取之款項(如補償金、賣方應負擔稅費),仍應計入銷售價格計算應納稅額,並於申報期限內申報及繳納稅款,勿隨便聽信他人的建議。

在未經檢舉及未經稽徵機關進行調查前,自動向轄區國稅局補報及補繳稅款,可免予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