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營利事業向個人「租地建屋」,將建物所有權登記為出租人所有,記得辦理扣繳申報
國稅局舉例說明,甲公司向乙君租地建屋,並將房屋登記為乙君所有,興建房屋總成本1千萬元,約定租期20年,甲公司每月另需給付租金5萬元,則甲公司每月給付現金5萬元時,應扣繳10%所得稅款5,000元,建屋成本1千萬元則按租賃期間20年平均計算乙君每年租賃收入50萬元,於隔年1月底前申報扣繳暨免扣繳憑單給付總額110萬元(5萬元×12+50萬元),扣繳稅額6萬元(5,000元x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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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年各年齡級距之女性納稅人占比雖均較男性低,惟隨女性工作年資、所得提高及財富累積等因素影響,30歲以上年齡層之女性占比逐漸提高,2023年65歲以上女性占比更接近5成。
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4條規定:除第20條所規定之贈與外,贈與人在1年內贈與他人之財產總值超過贈與稅免稅額時,應於超過免稅額之贈與行為發生後30日內,向主管稽徵機關依本法規定辦理贈與稅申報。
內政部1990年7月16日台內地字第819823號函:有關區分所有建物共同使用部分經依法登記完畢,如經相關區分所有權人及他項權利人同意,當事人得申請權利範圍移轉變更登記。
依照建築法第54條:起造人自領得建造執照或雜項執照之日起,應於6個月內開工;並應於開工前,會同承造人及監造人將開工日期,連同姓名或名稱、住址、證書字號及承造人施工計畫書,申請該管主管建築機關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