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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短訊 向法院標購拍賣取得不動產,應申報繳納契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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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稅務短訊 向法院標購拍賣取得不動產,應申報繳納契稅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稅捐機關表示,民眾向法院標購拍賣取得不動產,亦屬買賣行為之一種,仍應由承買人申報買賣契稅,申報期間應以法院發給權利移轉證書之日起30日內向房屋所在地之稅捐稽徵機關或鄉鎮市公所申報繳納契稅,逾期申報每3日加徵應納稅額1%之怠報金,最高以應納稅額為限,但不得超過新台幣1萬5仟元。稅捐機關提醒民眾如期申報,以免逾期受罰增加額外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