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設章民強敗訴一案,最高院發回高院更審

太設章民強敗訴一案,最高院發回高院更審

【MyGoNews廖賢龍/台北報導】台灣高等法院2010年4月認定太流公司股權為太百公司信託給李恒隆,判決太平洋建設集團總裁章民強敗訴,最高法院民事庭廢棄該判決並發回高等法院更審,章民強對此表示欣慰。

太平洋建設(2506)於2002年間因誤信林華德、李恒隆及會計師賴永吉等人之紓困計畫,以致痛失SOGO經營權後,章民強及太設集團提起相關民、刑事訴訟,為太平洋建設集團全體股東爭取應有權益。

章民強表示,2010年4月中旬,台灣高等法院民事庭就章民強訴請李恒隆返還信託股票乙案,捨台灣高等法院刑事庭2004年判決所認定「太流公司股票係章民強信託予李恒隆」的事實於不論,反以明顯與事實及卷宗內證物不合之理由,認定太流公司股權係太百公司信託予李恒隆,並判令章民強敗訴。

最高法院民事庭則認為:台灣高等法院民事庭判決未就卷內事實及證據詳為調查斟酌,亦未就刑事庭判決所認定事實,在判決理由項下記載其取捨的意見,即有判決不備理由之違法,乃將原判決廢棄並於日前發回台灣高等法院更為審理。

章民強表示,近9年來,他及太平洋建設集團努力不懈,對攫取SOGO經營權之相關人等提起民、刑事訴訟,其間,各項訴訟或因證據取得困難、或因司法的正義遭一時的矇蔽而未能竟其全功,然今司法的正義已逐漸露出曙光,除向社會各界的關心表達誠摯地感謝之意以外,亦將繼續為還原SOGO經營權爭議的真相,及為太平洋建設集團全體股東爭取應有權益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