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流

調查的數據用的取樣不同,結果也不一樣

這樣的歷史調查數據,一路走來,始終紛亂!!

2007年8月30日,根據信義房屋統計,以台北市的平均房價計算,北市房價所得比為9.1倍,也就是說,平均台北市民得不吃不喝工作9.1年才買得起1戶平均33坪的房子。

2008年5月,由財團法人國土規劃及不動產資訊中心公布2008年第1季住宅需求動向調查,第1季信心分數雖大幅回升至120分以上,顯示購屋需求者對當季及未來1年房價趨勢多表樂觀態度,但民眾購屋負擔卻持續拉高,第1季全國房價所得比平均是7.5倍,也就是國人平均要不吃不喝7.5年才能買屋,較2007年第4季7倍與2007年第1季6.69倍均明顯增加,其中又以台北市10.4倍最高,高雄縣市5.6倍最低。

2010年3月4日,永慶房仲集團調查指出,台北市中心因為房價高漲,痛苦指數節節攀升,購屋所得比為13.38,也就是說,需要13.38年不吃不喝,才能買得起台北市中心,而台北市郊則約9年,台北縣負擔較輕,購屋平均需要7.8年,也就是說,要在台北市中心買房子相當於要花費比北縣多1倍的時間。

緊接著2010年3月12日,根據住展雜誌最新調查,目前雙薪家庭在台北市買1間3房住宅,要不吃不喝26.3年才買得起。驚人的是,與上一次調查相比,短短8個月內,痛苦指數又增加了2.8年。
 


這麼多紛亂的數字讓人不知道該看哪一個才對,在台北市買房,從2007年統計需要「不吃不喝」9.1年才能買得起1戶房子開始,到2008年變成了10.4年,2010年,不同機構採用不同的計算基準,計算出來在台北市「不吃不喝」買1戶房子的時間竟然出現了13.8年與26.3年這兩種版本,或許這些機構都有他的「參考數據」,取樣不同、結果自然也不一樣。

只是,我們政府的官方數據是什麼?居住是人們的基本生活需求,滿足這種需求的房子,它的價格應該有一個合理的區間,以保證廣大居民的住房消費,保障人們的居住權。許多市場發達國家以「房價收入比」(台灣稱為『房價所得比』)作為衡量住房價格是否合理的重要指標,1998年聯合國根據96個國家的統計資料,公布「房價收入比」的中位數為6.4倍,中位數與平均值相比較,不受最高值,最低值的影響,更趨合理。

以中國來看北京,上海,南京,杭州的「房價收入比」都超過了10倍,房價顯然偏高。政大地政系教授張金鶚2009年第4季曾表示,台灣國人的房價所得比已達10倍,而台北市甚至高達23.5倍(平均台北市中古房屋總價1935萬元/夫妻年薪收入82.3萬元),台北或台灣的房價已相當高,在缺乏所得支撐的狀況下,所謂房價上漲空間何來之有?

一堆紛亂數字,一堆民間各自取樣不同的調查,結果都是「台北市房價好貴」。但是這個紛亂裡面,唯一確定的是,沒有政府的調查版本,或許是政府並不關心這樣的事吧!(本文撰寫於2010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