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通過「住宅法」草案,將函請立法院審議

行政院通過「住宅法」草案,將函請立法院審議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行政院院會2011年9月22日通過「住宅法」草案,將函請立法院審議。行政院長吳敦義表示,為落實總統居住正義政策,健全不動產交易市場,行政院日前已通過「地政士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平均地權條例」第47條、第81條之2、第87條修正草案並函請立法院審議。

行政院長吳敦義指出,住宅法草案對於住宅補貼、社會住宅、居住品質、住宅市場及防制住宅歧視等面向,都有詳盡明確的規範,有助於政府結合民間資源,協助民眾依其不同的需求與財務條件,選擇適宜且有尊嚴的居住環境,滿足居住基本需求。

吳敦義強調,本草案已列為行政院極需立法院本會期優先審議的法案,請內政部積極協調立法院朝野黨團儘速完成立法程序。

本草案內容要點如下:

(一)本法之立法意旨、各級主管機關權責劃分與住宅計畫研擬及審議程序。(草案第1條至第7條)

(二)住宅補貼種類、申請條件、辦理方式及定期查核機制之規定。(草案第8條至第13條)

(三)社會住宅之辦理方式、核准程序、民間興辦者之獎勵及優惠、經營管理、收費及得終止租約之情形。(草案第14條至第31條)

(四)基本居住水準與住宅性能評估制度之訂定及補助或獎勵推動提升住宅環境品質事項之規定。(草案第32條至第36條)

(五)住宅市場與其他相關資訊之蒐集及對於住宅供需失衡之地區得採取市場調節措施之規定。(草案第37條至第40條)

(六)住宅歧視之情事、申訴處理機制及相關處罰規定。(草案第41條至第43條)

(七)明定主管機關依本法就公有土地及建築物所為之處分、設定負擔或超過十年期間之租賃,排除相關公產管理法令之適用,及政府原辦理之各類住宅補貼之後續處理方式。(草案第44條至第50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