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地稅

屏東縣、台南市及台中市政府表態不開徵空地稅

【MyGoNews廖賢龍/台北報導】行政院核定廢止1985年「暫停徵空地稅及照價收買」解釋令,授權地方政府是否復徵空地稅或照價收買,屏東縣繼台中及台南市之後也宣布,目前將不課徵空地稅,

屏東縣稅務局表示,屏東縣近3年公告土地現值調幅分別為0.29%、-0.22%及-0.13%,遠不及台北市6.69%、2.61%及2.12%,且屏東縣屬農業縣,公告土地現值調漲者大部份是農業用地,建地調漲幅度有限,又依土地增值稅申報資料,2010年收件數2萬8,877件,雖較2009年2萬6,880件略有成長,但尚未恢復至2008年金融風暴前2萬9,831件水準,景氣復甦情況不如北部,沒有土地飆漲情形,所以目前沒有課徵空地稅的急迫性和必要性。

台南市政府稅務局表示,復徵空地稅旨在遏止建商或私人炒地圖利,然空地稅稅額係按地價稅基本稅額(即申報地價1%)加徵2至5倍,對建商而言,負擔僅是九牛一毛,故課徵空地稅實則僅具政策宣示意義,並不會構成養地、炒作之壓力。

台南市稅務局進一步指出,大台南地區是台灣最早開發的文化古都,不論城、鄉,有很多都是祖先遺留、產權共有且複雜的土地,一旦被劃入限期建築區域,負擔加重者是平民百姓而非建商,有違實施空地稅真意。平均地權條例第3條第7款建築改良物價值不及所占基地申報地價10%視為空地規定,亦將使空地稅開徵容易規避,更造成不當建築,有礙大府城市容景觀。大台南地區房地交易原即無過熱現象,2011年6月1日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奢侈稅)施行後,交易情形呈現縮減趨勢,顯已達到遏止投機成效;大台南縣市合併改制,刻值期待帶動景氣上揚之際,開徵空地稅徒增無謂之困擾,因此,稅務局表示,台南市現階段暫不開徵空地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