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雄違反重大訊息相關規定 處以3萬元罰款

【MyGoNews編輯部/綜合報導】台灣證券交易所針對遠雄公司違反重大訊息相關規定,處以3萬元罰款。

遠雄建設事業股份有限公司96年11月9日取得台北縣新莊市副都心段一小段319、320地號等2筆土地乙案、99年1月26日取得台北縣新莊市副都心段一小段33地號土地乙案,及99年4月6日取得台北縣新莊市副都心段一小段434地號土地乙案,經查均符合「對有價證券上市公司重大訊息之查證暨公開處理程序」第2條第1項第20款情事。

惟該公司遲至99年4月27日始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畫面,已違反前揭處理程序之規定,故處以違約金新台幣3萬元,並已函知該公司嗣後注意改進並確實依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