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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8房市銷售檔期前,高雄市政府地政局於2023年9月20、21日攜手市府消保官、工務局及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至高雄市預售屋新建案銷售現場聯合稽...
區域情報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個人自2016年1月1日以後取得的房屋、土地(下稱房地),如係因本人或配偶於工作地點購買房地辦竣戶籍登記並居住,且無出...
房地稅務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7條第1項第6款及第20條第1項第5款規定,依法申請免徵遺產稅或贈與稅之農業用地,繼承人或受贈人自...
房地稅務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被繼承人死亡後始經法院判決確定為被繼承人所有的財產,依遺產及贈與稅法施行細則第21條之1規定,應自法院判決確定之日起6...
房地稅務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個人交易2016年1月1日以後以買賣方式取得的房屋、土地,其取得日的認定,依據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申報作業要點第4點規定...
房地稅務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繼承人間因故無法一次繳清稅款,部分繼承人可向國稅局申請按其法定應繼分繳納部分遺產稅,先行辦理不動產公同共有繼承登記,以...
房地稅務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房地合一稅制下,個人買賣自住房屋、土地,已於該自住房屋、土地辦竣戶籍登記並居住,且出售前1年內無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
房地稅務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個人重購自住房屋、土地,經核准依所得稅法第14條之8第1項或第2項規定退還或扣抵稅額,重購之新房地於5年內若再行移轉或...
房地稅務曾小姐來電詢問,公司承租土地,租期20年,並於承租土地上自費建廠房,其耐用年數35年,登記為公司所有,約定租賃期間屆滿拆屋還地,其廠房之折舊...
房地稅務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個人出售適用舊制之房屋(2014年1月1日以前取得,或2014年1月2日至2015年12月31日間取得且持有期間超過2...
房地稅務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房地合一稅新制施行後,納稅義務人出售2016年1月1日以後取得之房屋及坐落土地,如該房屋未經納稅義務人本人或其配偶、未...
房地稅務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東港稽徵所表示,民眾在2年內賣屋又買屋,無論是先購後售或先售後購,如新、舊屋均符合「自住房地」規定,可申請適用個人房屋土地交...
房地稅務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獨資執行業務者以本人所有之房屋供其事務所、醫療院所等使用者,得列支該房屋(包括基地)供執行業務使用部分之地價稅、房屋稅...
房地稅務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被繼承人死亡後始經法院判決確定歸屬被繼承人所有的財產,依遺產及贈與稅法施行細則第21條之1規定,納稅義務人應自法院判決...
房地稅務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依所得稅法第14條之4第3項第1款第5目規定,個人因財政部公告之調職、非自願離職或其他非自願性因素,交易持有期間在5年...
房地稅務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個人出售購買取得之房屋、土地,如前於簽訂購買契約後,另有協商折價或銷貨折讓,應以實際付款金額,即契約買賣總價款減除折價...
房地稅務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依所得稅法第14條之8規定,個人出售房地合一稅課徵範圍之自住房屋、土地,同時符合以下3條件,屬先售後購者,得於重購自住...
房地稅務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贈與配偶、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兄弟姊妹、祖父母及各該親屬配偶之財產,不論贈與時是否免納贈與稅,贈...
房地稅務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依2021年4月28日修正公布所得稅法第4條之4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制度,個人銷售以自有土地與營利事業合作興建取得之房屋...
房地稅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