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眾購入土地後,未辦理產權過戶,旋即出售給第三人,應報繳綜合所得稅。
舉例而言,A君在2011年度向B君購進1筆土地,成交價為4,000萬元,惟A君並未辦理產權過戶,旋將該筆土地以6,000萬元出售給C君。依據所得稅法規定,A君出售的是土地移轉登記請求權,扣除其買進成本4,000萬元後,A君所獲取的利益2,000萬元即屬「其他所得」,須納入A君2011年度的個人綜合所得總額報繳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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