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IFRS對不動產重估增值之影響

【MyGoNews編輯部/綜合整理】國際會計準則(IFRS)規定,當企業用公允價值法評估其投資性不動產時,其公平市價與成本所產生的利益或損失,在第1年首次適用時,需列入資產負債表的股東權益項下,第2年再列入損益表的業外收入下的投資性不動產增值,每年重估認列1次,主管機關規定2013 年上市公司將 全面適用IFRS,預計上市公司2012年需開始依照IFRS編排比較報表,2011年需開始重估鑑價之動作。
 

不動產重估增值認損益,發揮資產最大價值


上市公司旗下的不動產,若不是以營運自用,而是以投資賺取租金或資本增值為目的,則可視為投資性不動產(土地或建物),IFRS規定須每年作資產重估鑑價,增值損益列入損益表,可發揮資產最大價值,預計壽險公司、或其下握有大筆投資性不動產的上市公司,皆可受惠。
 

績優傳產股精華地段土地取得早,成本低廉,一旦台幣升值及不動產市況熱絡,資產題材將再度引爆


績優傳產公司由於土地成本低廉,一旦地目從工業區變更為住宅或商業區,則土地價值將大幅提昇。加上近期台幣升值的推波助瀾下,資產增值利益將相當具想像空間。其中台肥、遠紡及黑松的土地增值利益皆可望超過新台幣百億以上;如以每股淨值貢獻度,則以黑松土地增值貢獻每股淨值高達41.41 元最多。
 


唯近期央行強力阻升台幣、積極打房及11月底五都選情不確定下,資產營建將面臨拉回修正的壓力。最佳介入買點預期應是2011年下半年。屆時各公司開始積極重估名下資產及2012年總統大選前的發酵,金融、資產及營建類股將有另一波更大的行情。
 

IFRS規定不動產重估增值之會計認列方式


主管機關規定2013年所有上市公司的財報,需依照國際會計準則(IFRS)制定,其中在投資性不動產鑑價增值的部分,認列方式和程序如下:

(1) 根據IFRS 40號公報規定,公司可選擇採用成本法或公允價值法,作投資性不動產價值的衡量,但選擇公允價值法後,以後的財報就要一體適用,若繼續選擇成本法,未來還是可轉換為公允價值法作為衡量依據。

(2) 因2013年上市公司將全面適用IFRS,故上市公司2012年需開始依照IFRS編排比較報表,故2011年需開始重估鑑價之動作。

(3) 由於40號公報僅鼓勵並未強制要求公司,必須使用獨立評價專家的評價作為投資性不動產公允價值的基礎,公司仍可以內部評價系統決定資產的公允價值,但公司內部評價系統自行決定資產的公允價值時,將衍生額外的考量,例如公司本身是否有足夠的內部資源可決定出可靠的公允價值,或公司可否取得決定公允價值的參考資訊。若公司選擇使用獨立評價專家的評價時,40號公報規範評價專家必須具有經認證的相關專業機構,並且對於所評價的投資性不動產,有相同種類及地理位置的近期評價實務經驗,故企業要找到符合40號公報的評價專家卻有困難度。

(4) 當公司決定用公允價值法評估其投資性不動產時,其公平市價與成本所產生的利益或損失,在第1年首次(2013年) 適用IFRS時,需列入資產負債表的股東權益項下,故公司淨值將會增加。

(5) 第2年(2014年) 適用IFRS時,公司再將公平市價與成本所產生的利益或損失,列入損益表的業外收入項下的投資性不動產增值,並且每年重估認列1次。

 

不動產重估增值認損益,發揮資產最大價值


上市公司旗下的不動產,若不是以營運自用,而是以投資賺取租金或資本增值為目的,則可視為投資性不動產(土地或建物),IFRS規定須每年作資產重估鑑價,增值損益列入損益表,相較於目前我國僅允許採成本法作續後衡量,採公允價值法較能反映出資產的真正價值。預計壽險公司、或其下握有大筆投資性不動產的上市公司,皆可受惠。截至2009年的資產重估鑑價,國壽不動產增值320億元,每股淨值貢獻3.15元,新壽不動產增值326億元,每股淨值貢獻4.15元。

績優傳產股精華地段土地取得早,成本低廉,一旦台幣升值及不動產市況熱絡,資產題材將再度引爆績優傳產公司由於土地成本低廉,當時大多是工廠,一旦地目從工業區變更為住宅或商業區,則土地價值將大幅提昇。加上近期台幣升值的推波助瀾下,資產增值利益將相當具想像空間。其中台肥、遠紡及黑松的土地增值利益皆可望超過新台幣百億以上;如以每股淨值貢獻度,則以黑松土地增值貢獻每股淨值高達41.41元最多。(以上專題文章由寶來金融集團研究員曾耀德、施姵帆撰寫)
 




Q:為什麼要執行國際會計準則(IFRS)
A:資本市場之全球化已是一股不可擋之潮流,鑒於國內許多大型之上市(櫃)公司均已前往國外交易所掛牌交易,或於國外發行可轉換公司債以募集資金,相關財務資訊之編製及揭露均須符合當地規定;且考量國際間之商業交易日趨頻繁,國內企業設置海外子公司之情形亦漸普遍,國內企業之會計資訊與國際規定一致,將可節省企業編製相關報表之成本,有助於企業之國際化,並利於吸引外資投資國內企業,故為提升全球競爭力,我國應致力於建構與國際接軌的資訊公開制度,並推動會計準則與國際接軌,於是有國際會計準則(IFRS)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