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要件的土地,請記得於9月22日前戶籍遷入並提出申請,當年度就可開始適用優惠稅率! MyGoNews房地產新聞 房地稅務
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要件的土地,請記得於9月22日前戶籍遷入並提出申請,當年度就可開始適用優惠稅率!
新聞摘要
  • 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要件的土地,請記得於9月22日前戶籍遷入並提出申請,當年度就可開始適用優惠稅率!
【MyGoNews方暮晨/台北報導】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稅率為2‰,和一般用地稅率(10‰)相差至少有4倍之多。稅捐機關提醒民眾,如有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要件的土地,請記得於9月22日前戶籍遷入並提出申請,當年度就可開始適用優惠稅率!
 
稅捐機關表示,往年有民眾誤以為只要於截止日前先提出申請,而於截止日後再去辦理戶籍遷移的手續,當年度即可享用優惠稅率。其實,地價稅要適用減免或優惠稅率,除了要在申請期限截止日(9月22日)前向土地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提出申請之外,還必須符合土地所有權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於截止日前辦妥戶籍登記、未供出租或營業使用且地上建築改良物屬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等各項要件,當年度才能適用。
 
稅捐機關特別籲請民眾注意,如在9月22日以後才申請,則只能從申請之次年開始適用優惠稅率。另外,核准後戶籍有遷出情形,至少須保留土地所有權人或配偶、直系親屬任何1人在原戶籍內,始可繼續適用優惠稅率。至於申請方式,除一般的書面申請外,納稅義務人也可以進各稅捐機關網站首頁點選網路櫃檯項下之「線上申辦」點選所需申辦項目,並依式填寫相關資料後按送出即可,省時又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