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良土地費用之減除必須在重訂繳納期間屆滿前檢附證明文件提出申請,逾期不予以受理。 MyGoNews房地產新聞 房地稅務
改良土地費用之減除必須在重訂繳納期間屆滿前檢附證明文件提出申請,逾期不予以受理。
新聞摘要
  • 改良土地費用之減除必須在重訂繳納期間屆滿前檢附證明文件提出申請,逾期不予以受理。
稅捐機關表示,近日財政部函釋:有關改良土地費用之減除,依土地稅法施行細則第51條第2項規定,應由土地所有權人於土地增值稅繳納期限屆滿前,檢附改良土地費用證明書向主管稽徵機關提出申請。
 
至依企業併購法第34條第1項第5款規定核准記存土地增值稅案件,稽徵機關既依上開注意事項規定,於土地再移轉時,重訂原記存稅款繳款書之繳納期間發單,當事人如於重訂繳納期間屆滿前,檢附證明文件提出申請核減改良土地費用,稽徵機關依上開細則規定准予辦理。
 
稅捐機關再次提醒民眾,改良土地費用之減除必須在重訂繳納期間屆滿前檢附證明文件提出申請,逾期不予以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