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出租,地價稅即不能再享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房屋稅也要視使用情形改課。 MyGoNews房地產新聞 房地稅務
房屋出租,地價稅即不能再享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房屋稅也要視使用情形改課。
新聞摘要
  • 房屋出租,地價稅即不能再享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房屋稅也要視使用情形改課。
【MyGoNews林湘慈/綜合報導】王先生想把房屋出租,卻又擔心地價稅、房屋稅要多繳,因此打電話到稅捐機關查詢。稅捐機關表示,房屋出租,地價稅即不能再享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房屋稅也要視使用情形改課。
 
稅捐機關指出,房屋是依房屋現值按實際使用情形,適用不同的稅率課徵,目前台南市房屋稅稅率有3種:一、住家用稅率為1.2%。二、私立醫院、診所、自由職業事務所及人民團體等非營業用房屋,稅率為2%。三、營業用稅率為3%。
 
房屋出租,如果仍作為住家使用,則繼續按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若出租作營業使用,則必須改按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也就是說房屋出租是否會影響房屋稅稅負,需視出租後房屋的實際使用情形而定。
 
稅捐機關進一步說明,至於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係指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用的住宅用地為要件,由於出租就已經不符合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千分之二)要件,應自次年恢復按一般稅率(基本稅率千分之十)課徵。
 
稅捐機關指出,適用優惠稅率的原因消滅時應自次期起恢復按一般稅率課徵地價稅,故土地於年度中有出租或營業情事,應自次年恢復按一般稅率課徵。地價稅的課稅期間為1月1日至12月31日,土地如經查明屬全年供出租使用,則出租當年度已不符自用住宅用地要件,應自出租當年度起恢復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因此房屋出租會影響房屋稅、地價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