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家頂樓搭蓋具有門窗及牆壁之鐵皮屋,仍要課徵房屋稅 MyGoNews房地產新聞 房地稅務
自家頂樓搭蓋具有門窗及牆壁之鐵皮屋,仍要課徵房屋稅
新聞摘要
  • 在屋頂搭建具有頂蓋、樑柱或牆壁之棚架,即屬於能增加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應併同房屋核課房屋稅。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房屋稅以附著於土地之各種房屋,及有關增加該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為課徵對象。因此,一般常見在屋頂搭建具有頂蓋、樑柱或牆壁之棚架,即屬於能增加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應併同房屋核課房屋稅。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民眾於自家頂樓搭建之鐵皮屋,若未設有門窗、牆壁且僅供遮雨防漏使用之簡陋棚架者,得免徵房屋稅;惟若設有門窗、牆壁,雖僅供遮雨防漏使用,均屬房屋稅課稅範圍,應併課房屋稅。
 
該局提醒民眾,違章增建的房屋依法繳納房屋稅,只表示納稅義務的履行,並不能使無照違章之建築房屋變成合法。